规章制度

   

辽阳县旅游业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文件

辽县旅宗发 [2004]1号

关于印发旅游业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各景区(点)、旅游定点饭店、旅游经营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对旅游及宗教活动场所来说,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不仅关系到旅游业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和信誉,也关系到旅游业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生存和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进一步加大旅游业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现成立辽阳县旅游业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辽阳县旅游业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景区点、旅游定点饭店、旅游经营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对安全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纳入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辽阳县旅游业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辽阳县旅游业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04 年 3 月 5 日

 

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各景区(点)、旅游定点饭店、旅游经营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面管理,确保安全。

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各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紧急会议精神。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调动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五、各单位要组织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六、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要立即向县旅游局、民宗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均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七、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自我防范事故的能力。

八、各单位一把手每月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对安全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认真落实;按职责分工定期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县旅游局、民宗局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大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专门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

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一、各单位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以及全国和省、市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专题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

三、专题会议规模和议题由主管领导事先确定。会上,主管领导要听取与会部门的当月安全管理工作和下月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并总结、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和分析,需形成决议的要形成决议。

四、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时,会议议题及规模根据情况确定。

五、每次会议都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要专门立卷归档。

六、遇有特殊情况,安全例会可以串动。

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单位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管理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进行严格检查。

二、安全管理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四种形式。

三、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遇有重大特殊情况除外),由县旅游宗教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由主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按职责分工进行。具体检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不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突击性检查以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五、专项检查由县旅游局、民宗局负责,自行组织协调、安排,每两个月一次,检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经常性的检查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搞好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七、各种形式的安全管理检查,要突出重点,有地放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落实责任,加以解决。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危险性较大的或具有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要处罚。

八、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行动和效果一致。

每次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统计包括重伤事故统计和死亡事故统计。

二、安全事故统计实行报表制度。各单位必须在每月末,向县旅游局、民宗局报送当月的事故统计报表。

三、各单位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在 2小时内首先向县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报告;然后再分别向主管部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

四、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五、事故调查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并写出事故综合调查报告。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事故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时认真整改,并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七、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企业重伤和死亡事故行政处罚由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决定。

八、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不积极配合的,或者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的,或者造成次生灾害,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或者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要对事故责任人从重处罚,对本级行政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九、由于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人无章可循的,或者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对工人不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对设备不按时检修、没有安全设施、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未执行“三同时”审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理,或采购不符合要求原材料、设备、护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依据《安全管理法》及《安全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二、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要依法进行。

十三、安全事故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结案。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单位一定要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每年进行一次。各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重处罚。

四、搞好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各单位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小时。必须对新招聘、转岗的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辽阳县旅游业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崔安勇 县长助理

副 组 长: 程 严 辽阳县旅游局、辽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成 员:

旅 游 业 :刘鑫、康宁、刘宇平、付丽丽、屈丰业、李忠粟、王福忠、冯福奎、艾福金、徐家忱、刘云有、曹丽华

宗教活动场所: 姜延成、李法亮、金龙河、张峰、释面安、释常清、释新宗、释明愿、释道成、杨友平、齐和平、杨辉、王亚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严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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