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旅游经营单位安全防范制度


    为了加强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案件及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游客有一个安全的游览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切实加强对职工进行"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破坏)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要经常性的组织专门的技术人员对桥梁、游船等设施及险峻地段进行检测、消除隐患,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承包责任书,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 加强治安管理,防止游客被盗、被抢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针对游客集中的场所,加强治安巡逻和检查,严禁旅游车、游船等设施超载超重现象的发生。
    四、 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并定期对易燃的部位及消防器材进行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辽阳县旅游局
200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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