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散客服务工作规则

    散客旅游的出现是旅游市场成熟标志之一,说明旅游者的旅游消费观念日趋成熟。
    1、 我县旅行社工作人员应在接到外社的委托通知后立即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旅游者所委托的有关服务项目。
    2、 我县旅行社在接到赴外地旅游者提出的委托申请后,必须耐心询问旅游者的要求,认真检查旅游者的身份证件。
    3、 对于到达本地前未办理任何旅游委托手续的应首先问清旅游者的要求,说明旅行社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根据旅游者的要求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4、 对于各种旅游咨询业务要尊重顾客、积极主动,回答咨询语言明确、简练规范 、字迹清楚、热情友好、礼貌待客。
    5、 门市接待人员要具备职业道德水准和身体健康条件,精通散客旅游产品知识,了解散客的要求,善于推销散客旅游产品,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

辽阳县旅游局
200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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