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县旅发[2009]2号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小长假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龙峰山风景区、核伙沟省级森林公园、旅行社及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
现正直旅游旺季,又面临"五一"小长假的来临,为贯彻落实市旅游局《关于"五一"期间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五一"小长假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各旅游企业,小长假即将来临,预计"五一"期间旅游市场需求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县内热点景区(点)接待压力加大,旅游安全保障任务加重。要认清形势,结合市旅游局组织开展的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充实值班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落实责任,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旅游企业要针对突发事件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落实和督促检查。针对旅游旺季易发安全事故的实际,结合旅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旅游企业负责人、导游、领队、司机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主动配合消防、交通、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 "五一"期间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对游客运载工具、旅游接待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要严格导游员管理,严禁导游员私自改变旅客行程,要租用有旅游运营资质、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星级饭店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有效性,相关安全标识要醒目;加强对景点景区的监管,对人员密集的场所,要有人员分流预案,危险路段要有明显警示标识。
"五一"小长假期间预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的涉旅企业,要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县旅游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旅游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上报信息。
县旅游局在"五一"期间将抽检各旅游企业的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2009年4月22日
相关文件:
辽县旅发[2008]1号 关于辽阳县旅游局编制及相关人员工资问题的请示
辽县旅发[2008]2号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县旅发[2008]3号 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